市疾控中心表示,人用狂犬病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县级疾控中心通过省第三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供应给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市疾控中心仅负责暂未设置疾控中心的源城区、江东新区各预防接种单位的供应)。经核查,我市没有采购涉事批次长春长生狂犬疫苗,且有其他品规的疫苗可以满足犬伤者的接种预防。
另外,对于市民在小孩接种本上发现百白破有来自武汉生物和长春长生而特别担心的问题,市疾控中心表示,关于报道的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根据国家食药监部门发布的消息,具体包括两个生产企业,即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官方数据显示,这批疫苗中长春产的主要流通到山东,武汉产的主要销往重庆、河北,河源市无涉事批次疫苗,市民无需过度担心。
此前,广东省疾控中心已回应,广东并未采购国家食药监局早前通报长春长生公司涉事批次的百白破疫苗(批号20160514-01),涉事的狂犬疫苗也并未出厂上市。
市疾控中心表示,对于此次疫苗事件,市民要理性看待。接种疫苗是预防针对疾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不能因为某些批次疫苗出现问题,而“因噎废食”,抗拒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