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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老板储存医疗废弃物57公斤换回15天行拘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1-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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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由环保和水务两个分局合并成立的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向《法制日报》通报了一起非法储存医疗废弃物案件,嵩明县一个刚营业不久的废品收购站老板王江(化名),因非法储存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共57公斤,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而记者发现,近年来,由于监管漏洞,非法收购、运输和贩卖医疗废弃物的案件仍然屡有发生。

  今年4月8日,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与环保部门在对牛栏江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过程中,发现嵩明县嵩阳镇杨桥村委会有一废旧塑料收购点储存着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废物。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共发现医疗废弃物57公斤,店老板王江属于无证经营。经鉴定,这批废弃物列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类,特性为毒性(T)。随后,警方依法对王江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据介绍,这些医疗废弃物是王江在平时收购废旧的大包的废旧塑料中发现并一点点储存起来的,虽然也在媒体上了解过收购医疗废弃物属于违法行为,但因为贪图小利,王江还是将这些医疗废弃物储存起来,并准备达到一定的量之后再进行出售。

  据了解,由于医疗垃圾中可能存在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在国外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而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也将其列为1号危险废物。按国家明文规定,医疗垃圾必须采用“焚烧法”处理,以确保杀菌和避免环境污染。

  在监管比较完善大中城市,特别是一些正规医院,根据规定,医疗废弃物在48小时内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回收和处理。但是,对于一些偏远落后的县城,以及乡镇和山区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由于回收成本太高,医疗机构又不愿自己处理,经常容易发生医疗废弃物与普通垃圾一起外流的情况。而记者平时到农村采访也常常看到,一些卫生院附近就随意抛弃着各种废弃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其中一些成了农村孩子的玩具,另外一部分则被捡垃圾的人拾取之后,交到废品收购站。最后,又经废品收购站卖到塑料厂,生产成为新的塑料制品,甚至是塑料餐具、塑料食品袋等。据医生介绍,虽然回收的医疗废弃物在制作过程中经过高温熔化,但高温只对一般的大肠杆菌等起作用。有些细菌、病毒是高温杀不死的,其中包括艾滋病病毒。另外,废塑料里常含有包括硬脂酸铅在内的重金属,这些有害物质进入食品包装材料,再随食品或饮料进入人体,造成危害。

  2003年,我国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条例里规定医疗废弃物应该由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但是,由于对于一些中小诊所、偏远贫困地区的监管存在漏洞,私人非法收购医疗废弃物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云南律师马捞定建议,应该对医疗机构使用的会产生医疗废弃物的注射器、输液器等有一个全程的监管,从购进,到最后的去向,都有一个明明白白的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这样方能更加有效地控制这些医疗废弃物的外流。而对于偏远农村的医疗机构,应该由政府补贴设专门的储藏室,达到一定的数量后再由专门的处理机构前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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