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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厅与梧州共同推进建再生资源加工园区
4月1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建设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协议》,共同推进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园区。
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是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和国家环保部批准建立的“圈区管理”试点园区。目前,年产30万吨再生铜冶炼工程等重大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在加快推进,一系列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环保、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机构已经进驻。2010年6月,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政府签订了《共同推进广西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作协议》,提出“支持、帮助广西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特别是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产业,加强对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建设的指导”。此次签约,就是落实部区合作协议精神,加强厅市互动、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传统再生资源产业向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增强园区持续创新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