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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电炒锅炖菜没Hold住炸了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1-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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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醒,购买二手商品时应索要售货凭证 

市民贺先生花280元买了一个二手锅,当天中午,他使用这个锅炖菜,没想到锅竟然爆炸了,所幸没有人受伤。 

日前,消费者贺先生花280元钱在香炉礁附近一旧货经营摊位购买了两个电炒锅。据贺先生称,当天中午炖菜时,他听到“砰”的一声,瞬间锅内的菜汁喷溅到了墙上,弄污了一大片墙面。事后,贺先生拆开电炒锅检查发现,电炒锅是因为漏电引起的爆炸。贺先生找到购买电炒锅的摊位经营者,该经营者认可电炒锅发生爆炸的事情,但拒绝给贺先生换货,只答应给其维修。贺先生认为,只用一次就爆炸的电炒锅存在安全隐患,即使维修好也不敢再使用,于是将此事向西岗区消协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经西岗区消协调查,贺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属实,但他在购买该电炒锅时没有向经营者索要收款收据,双方也没有书面约定售后责任。消协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应承担包修包换等其它责任,经消协协调,被投诉方同意给调换。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二手商品时,应仔细查看商品的质量,问清商品的来路,防止买到不能使用的“废品”或来路不明的“赃货”。尤其购买家电、机械类二手商品还应注意商品的性能、使用年限,家用电器的使用年限一般为8~10年,防止买到已经属于“超期服役”的二手商品。同时也别忘了向经营者索要售货凭证,大件商品最好以书面形式约定售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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