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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发布海岸带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采取4项措施,分为4个阶段,加大治理力度
根据中央和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辽宁省委、葫芦岛市委巡视巡察要求以及《兴城市沿海岸带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近日制定发布《兴城市海岸带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大兴城市海岸带的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提升近岸海水环境质量。
《方案》明确,兴城市将采取4项措施治理水产养殖污染。一是强化环评管理,依法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养殖企业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以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二是规范排污口建设,实施排污口整治。排污口需要进行规范化整治,做到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三是养殖企业需要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强化监测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违法、违规排放将受到严厉处罚。
《方案》的实施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摸底调查,兴城市对所有养殖户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和督促整治,要求养殖户按照规定整改到位。第三阶段是组织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确定长效管理机制和工作措施。第四阶段是进行整治验收,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将要求其继续整治直至验收合格。
兴城市海岸带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对于改善近岸海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兴城市将通过《方案》的实施,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提高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水平,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