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源再生资源网!今日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宁夏发布2023年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 “十四五”期间持续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4-03-01 09:38:04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年)》(以下简称《年报》),这是自2022年以来宁夏第二次发布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

《年报》在统筹公安交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车辆类型、排放标准、注册地、燃料类型等,对上一年全区在用机动车保有量、污染物排放量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排放检验等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统计分析,并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车用燃料环境管理及各地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6个方面系统总结了宁夏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工作机制建设及监督检查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报》,2022年全区机动车保有量达214.9万辆,比2021年增加12万辆,增长5.93%。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2.5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29%,比2021年增加1.49万辆,增长141.90%,高出全国均值75个百分点。

2022年,全区机动车5项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PM)和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分别为40563.31吨、73221.11吨、16333.83吨、297.13吨和18884.01吨,较2021年分别增长1.59%、10.92%、4.73%、0.74%和6.54%。

按照燃料类型划分,全区柴油机动车NOx和PM排放量分别为33837.91吨和297.13吨,占全区机动车NOx和PM总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83.4%和100%;全区汽油机动车VOCs、HC和CO排放量分别为14899.62吨、17683.27吨和60673.78吨,占全区机动车VOCs、HC和CO总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91.2%、93.6%和82.9%。

2022年,全区在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共有89家,检测线共计352条,共检验车辆107.49万辆,合格率为99.95%。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区移动源尾气排放监督抽测,抽测在用机动车1047辆次,合格率为80.52%;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12辆次,合格率为62.50%。

《年报》显示,“十四五”期间,宁夏持续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对新注册的柴油车按照规定100%进行检验,实现超标排放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执法联动。加大对柴油车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力度,重点核查随车清单、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排放情况等。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护(I/M)制度。持续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建设,在主要路口增设遥感监测点位,提升监测、监管效率,实现在用车可溯源,坚决整治市区“冒黑烟”车辆。加大重型车辆抽查力度,确保全区在用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稳定达到 90%以上。

同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开展编码登记、排放检测、进出场登记等,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高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此外,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合理下降夏季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蒸汽压。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各地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使用非标油品的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下一步,宁夏将继续加强油品销售企业油气排放管控,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为监管重点,统筹“车、油、路、企”,坚持源头防控、过程防控、协同防控,不断推进移动源排放监管体系化建设,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夯实基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