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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近日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将被划定为低排放区域(以下简称低排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保护和改善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通告》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从事建筑和市政工作、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园林作业的可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堆高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车等。
此次划定的禁用对象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二类是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告》规定,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通告》明确,应急抢险工程所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排放标准限制。同时,低排区内鼓励采用电动、氢能等清洁能源机械,以减轻环境污染。
《通告》的发布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和达标要求,助力深圳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