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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1005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河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1-08-17 1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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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建议》(20210059)收悉,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粤办法〔201943号)、《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029号)和《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河委办发〔2020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质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两网衔接,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减量化、资源化。现综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供销社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两网”协同发展。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协同发展。在回收环节,推动建设兼具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功能的交投点,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避免再生资源进入垃圾清运体系。在分拣转运环节,探索充分利用垃圾转运站场地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转运站,及时回收分拣出来的可再生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依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清运“两网融合”试点工作。目前,碧桂园小区探索预约回收试点

(二)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参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严格按照标准规划建设。目前,我局会同源城区工商信局就推进源城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选址事宜进行了多次探讨,因源城辖区范围内属城区中心位置,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建设分拣中心,不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所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地区选址建设,不宜在距离居民区1000米以内的地区选址建设。源城工商信局近期将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选址及建设问题提请区委区政府常委会研究讨论,争取邀请专家到源城区实地论证及风险评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规划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因地制宜推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规划建设。近期向市财政局申请30万用于《河源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编制;下步还将继续协调市自然资源部门,按该局答复原则同意专项规划的意见,积极争取纳入我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为各级再生资源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和用地保障。

(二)加快市场模式推进。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施运营和管理,采取PPP、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等方式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市、县、镇、村四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建设、运营及管理。鼓励回收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居民和环卫作业人员收集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形成稳定、高效、安全的回收渠道。

(三)加强宣传指导。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对无照经营、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回收站点,以及扰乱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取缔。加强对商场、超市、零售行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督促指导,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河源市商务局

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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