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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并举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到实处 巩固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落实考核机制,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
今年既是全面推行河长制见行动之年,又是全面建立湖长制启动之年。会议要求,各级河长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严格履行巡河、治河、护河等职责,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针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专项行动,依法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违法行为,让老百姓看见河长在行动,全社会对河湖保护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得到群众的高度认可。
会议要求各级严格落实考核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开花结果,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执行验收制度,考核工作从2018年起,每年开展一次。根据《河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要求,考核工作在市级总河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河长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总河长、流域河长年度推行河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相关领域项目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总河长、流域河长,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由市级总(副)河长或河长组织进行约谈。
实施七个专项行动,维护河湖健康
河源是广东省重要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地,肩负着保障东江中下游地区4000多万人饮水安全的重任,全面推行河长制意义重大。会议明确要求,要在水资源管理保护、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等七方面实施专项行动,维护河湖健康。
会议要求,要科学划定全市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水源保护等水环境敏感区域的管理,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立法,构建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区域差别化产业和项目准入,建立环保准入负面清单和污染企业环保退出机制;以开展“南粤河更美”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河湖水环境治理,全力抓好“五清”行动,即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水违法违建物。
以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为统领,启动河源市东江干流东洲坝段湿地水生态工程;继续加强对重点河段执法巡查,特别要对“一河两岸”、“县区交界河段”等水事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加强管控,确保对非法采砂问题及早发现,及时查处;开展河湖禁渔管理执法行动,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和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平台应用工作,充分整合共享同级水利、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护河湖能力;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管共治,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河长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河湖的责任意识,广泛凝聚全社会治水兴水的强大力量,确保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