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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从我市举办的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业务培训班上获悉,6月1日起,我市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按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全部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河源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公务员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家和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该单位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解决。
会议强调,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公务员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的实际行动,使公务员公平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实现了公务员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并轨,有利于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