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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来源:政策研究室 时间:2011-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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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下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据了解,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0年下半年,我省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总结检查。通过总结检查,发现我省各级政协在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中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今年3月底开始,省政协根据省委要求,着手起草《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上个月底,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召开后,《决定》出台。

    《决定》提出,要坚持对规定协商的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计划性,发挥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政协界别作用。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研究并进一步合理设置界别。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创新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鼓励和支持委员向社会公开微博、博客、电子邮箱等,与人民群众及时、密切地沟通交流。支持委员深入所在社会组织、社区、界别,不断丰富联系群众的载体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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