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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光泽县农村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7-07 1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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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光泽县农村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光泽县共建美丽光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光泽县农村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

回收站”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光政办〔2019〕56号)文件精神,推动“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全县86个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各乡(镇)应于7月底前确定回收站建设方案,11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并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12月份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形成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选点原则

基于可循环利用的环保理念,各乡镇要积极探索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站选点要遵循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原则,不得选址建设于三边(山边、水边、田边)地带,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建1座“可再生资源回收站”。

(二)建设方式

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可单建、附建,可建成农房形式,也可建成景观亭、廊形式,还可建成生态园林小品形式等等,探索多种渠道进行建设:

1. 结合现有村民活动中心、公园绿地及快递存放点进行建设,建成景观亭、廊作为村民集中休憩点;

2. 结合“爱心超市”进行提升改造,增加“可再生资源回收站”专用空间,建成村民生活服务中心;

3. 结合“建新拆旧”的农房整治,利用农户闲置房屋、仓库等进行改造,建成无废乡村资源化回收中心;

4. 可收集旧木料、废弃玻璃瓶、铁件、砖石等可回收物或当地竹子、河石、毛石等材料建设,资源活化利用旧物,形成仿生态园林小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合力推动。“可再生资源回收站”是无废城市试点和农村垃圾分类的重要设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负责落实辖区内回收站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周边环境卫生等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广泛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以及群众积极参与。

(二)常态考评,建标推优。将“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和垃圾分类考评范围,每月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后的乡(镇),由县大督查组纳入跟踪督查并通报,对组织实施不力、态度消极怠慢、工作推而不动、建设没有成效、群众反响强烈的负面典型,由县领导对其进行约谈。

(三)加大投入,压实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专列“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从乡村振兴资金给予适量配套。补助资金具体按照每个村1万元的标准预补助,各乡(镇)要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各村,加快推进“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我局将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对“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开展抽查检查,评出好、中、合格、差四类村庄,根据检查结果(检查重点为建设进度、效果),对好、中、合格的三类村庄分别追加1.5万元、1万元、0.5万元专项补助,对评定为差的村庄追回已下拨的补助资金,同时,将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省级补助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根据我局日常抽查检查结果(占比50%)和县级拉练检查结果(占比50%)进行排名,作为分配依据,分配级差为20%、10%、5%。

(四)发动宣传,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知识,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突出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头作用,动员村主干、党员带动身边群众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参加“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及运营管理。每个村均应组织一次垃圾分类和“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实操演练,推动群众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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