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源再生资源网!今日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贵州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10-14 10:21:53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贵州省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运行及管理应遵守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内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运输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26493电池废料贮运规范

GB/T37281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

HJ519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JT/T617.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

JT/T617.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铅蓄电池

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3.2废铅蓄电池

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铅蓄电池。不包括在保质期内返厂故障检测、维修翻新的铅蓄电池。

按照环境风险大小划分将废铅蓄电池划分为第I类废铅蓄电池和第II类废铅蓄电池。

3.3第I类废铅蓄电池

指外壁包装材料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

3.4第II类废铅蓄电池

指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外壁包装材料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铅蓄电池。

3.5收集

指废铅蓄电池收集者对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进行聚集、分类和整理的活动。

3.6运输

指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将废电池由暂时贮存场所转移至长期贮存场所或由长期贮存场所转运至最终利用处置场所的活动,包括集货、分配、搬运、装卸等。

3.7暂时贮存

指将社会源产生的零散的废铅蓄电池进行收集后临时存放的活动。

3.8长期贮存

指将集中收集的废铅蓄电池置于集中转运点和再生铅企业进行存放的活动。

3.9社会源

指来源于社会流通领域,具有来源分散、产量不固定、种类复杂的特点,主要包括从事机动车维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工商注册的废品回收站,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开展回收废铅蓄电池业务的经销单位(含销售网点),电力、水力、移动通信、银行服务行业等单位。

4一般要求

4.1铅蓄电池生产者应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构建“销一收一”的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

4.2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者应当配套建设废铅蓄电池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废铅蓄电池贮存设施。

贵州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标准

4.3第I类、第II类废铅蓄电池应当分类收集、贮存。第Ⅱ类废铅蓄电池应当放置在耐腐蚀、绝缘、不易破损的专用容器内。盛装废铅蓄电池的容器应按照GB18597相关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4.4禁止在收集、贮存、运输活动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蓄电池。禁止随意倾倒含铅酸性电解质。

4.5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收集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

4.6废铅蓄电池长期贮存场所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

4.7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的关闭按照GB18597中相关规定执行。

5收集与分类

5.1废铅蓄电池应处于独立状态,带有连接线(条)的应将连接线(条)拆除。

5.2废铅蓄电池应按以下方法进行鉴别和分类:

a)铅蓄电池的鉴别:按废电池外壳上的回收标志鉴别或确认为铅蓄电池。额定电压通常为2的倍数,如2V、6V、12V等。

b)第I类、第II类废铅蓄电池的鉴别:目测检查电池外观,无外壳破损、端子破裂和电解液渗漏的为第I类废铅蓄电池;存在外壳破损、端子破裂或电解液泄漏的为第II类废铅蓄电池。

5.3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社会源头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6暂时贮存场所建设与贮存要求

6.1暂时贮存场所的选址与设计

6.1.1贮存场所应为自行持有场所或具有稳定经营条件的租赁场所。

6.1.2贮存场所应为独立的房间,贮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

6.1.3贮存场地应防雨防晒,具有耐酸防渗的硬化地面,配套建设有消防、安全照明、观察口、通风、计量和标识牌等必要设施。

6.1.4贮存场地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接收对象,接收对象应当具备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2暂时贮存要求

6.2.1贮存场所应落实责任人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的类别、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并至少保存1年

6.2.2贮存场所作业人员应配备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禁止非专业人员进入贮存场所。

6.2.3贮存过程应保持废铅蓄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第I类废铅蓄电池应正立(端子朝上)、同向有序堆放;第II类废铅蓄电池应妥善包装,放置在专用容器内,单独分区存放。

6.2.4贮存规模应与贮存场所的容量相匹配,每10平方米贮存场地贮存废铅蓄电池量不得超过2,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3

6.2.5贮存场所应定期整理、清运。清运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天。

6.2.6贮存场所禁止接收社会源以外的废铅蓄电池。

7长期贮存场所建设与贮存要求

7.1长期贮存场所的选址与设计

7.1.1贮存场所应优先设置在符合规划的工业园区内,并符合GB18597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选址和设计要求。

7.1.2贮存规模应与贮存场所的容量相匹配,用于专门贮存废铅蓄电池的场地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

7.1.3贮存场所应只有一个出(入)口。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出(入)口处应设置不小于10程的电子地磅。

7.1.4贮存场所出(入)口、贮存场地、废铅蓄电池卸货区应设置能够24小时不间断录制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点位布设应确保监控对象全部摄入监控视频中。监控画面清晰度应当达到200万像素以上。

7.1.5贮存场地投入使用前应确定固定的接收对象,接收对象应当具备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7.2长期贮存要求

7.2.1贮存场所应制定废铅蓄电池管理计划及集中贮存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办法。管理计划应定期向贮存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7.2.2贮存场所应做好接收、转移台账管理及监控记录,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的类别、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贮存记录至少保存3年,录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7.2.3贮存场所作业人员应按照6.2.2要求进行防护。禁止非专业人员进入贮存场所。

7.2.4贮存场所内的废铅蓄电池应按照6.2.3要求进行存放。

7.2.5贮存规模应与贮存场所的容量相匹配,每10平方米贮存场地贮存废铅蓄电池量不得超过2

7.2.6贮存场所应定期整理、清运。清运时间间隔不得超过90天。

8转移与运输

8.1暂时贮存场所向长期贮存场所转移第I类废铅蓄电池的,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暂时贮存场所向长期贮存场所转移第II类废铅蓄电池的,以及暂时贮存场所以外的工业企业向长期贮存场所、长期贮存场所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8.2通过道路运输废铅蓄电池,运输单位应当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配备专业运输人员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做简单防腐防渗处理,配备耐酸存储容器。

8.3装卸废铅蓄电池过程中,应当避免对废铅蓄电池造成损坏。

8.4运输前第I类废铅蓄电池应在托盘上码放整齐,并用塑料薄膜包装完善,第II类废铅蓄电池及电解液应单独存放在耐酸存储容器中,不得混装。

8.5废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和物品。

8.6在满足上述包装容器、人员培训及装卸条件时,以下三种废铅蓄电池可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豁免运输企业资质、专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

a)符合JT/T617.3附录B所列第238项特殊规定,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2800”(蓄电池,湿的,不溢出的,蓄存电的)的废铅蓄电池;

b)不符合JT/T617.3附录B所列第238项特殊规定,但符合JT/T617.1第5.1条要求,每个运输单载运重量不高于500公斤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2800”(蓄电池,湿的,不溢出的,蓄存电的)的废铅蓄电池;

c)符合JT/T617.1第5.1条要求,每个运输单载运重量不高于500公斤的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2794”(蓄电池,湿的,装有酸液的,蓄存电的)的废铅蓄电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