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有一辆小货车,上周他驾车路过新港开发区,车上掉落了纸箱等杂物,按照规定,小货车被新港开发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城管中队扣留。一周后他想取回车子,却被告知要再等一周,这让他郁闷了,“我就是靠着这车子生活的,车子被扣了那么长时间,对我的生活也太有影响了吧。” 车被扣一周还要再扣一周 周先生介绍,在10月19日上午10点多钟,他驾驶一辆货车行驶在新港尧新大道,在等红灯的时候,被一工作人员拦下,表示他的车子上掉了东西,他一看,应该是车上的纸箱和里面的易拉罐掉了出来,“工作人员跟我说是在尧新大道上掉的,被他们拦下的时候,我已经距离那条路有两个路口远了。” 本以为自己车上掉了东西要被罚款,周先生却没想到,不但要面临罚款,车子还要被扣留一周。他配合工作人员将车子开进城管中队附近的停车场内。一周后,也就是10月25日,周先生再次来到新港开发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城管中队,希望取回,这次却被告知,由于工作繁忙,想要取车还得再等一周。得到这样的答复,周先生表示难以理解了,“我一家老小就靠这辆车糊口了,车子被扣一周,我就认了,怎么现在又要再拖一周,这可说不过去了吧!” 车主骂工作人员要严惩 27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发来传真件解释,10月19日上午10点钟左右,市民周先生驾驶一辆满载废旧物品的货车行驶在开发区尧新大道,未按载货运输要求对运输物品进行覆盖和捆绑,且车速较快,一路抛洒废旧纸板、易拉罐、废报纸等物品约一公里,开发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城管中队巡逻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当场纠正该市民的违章行为。 市民周先生不服从现场处罚,当场谩骂诋毁执法队员,阻挠执法。根据《南京市容管理条例》规定,对违章车辆进行暂扣,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周先生于10月20日到综治办希望进行提前处理,但因当日执法人员工作较为繁忙,劝其次日再来处理,周先生当场出言侮辱执法人员,并不顾劝阻冲入工作人员办公室,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妨碍了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南京市容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规定,拟处以3000元罚款,并于26日下午3点正式通知周先生前来接受处罚,对方明确表示不要车子了。 目前综治办已经安排专职人员协调处理此事,周先生还处于拒不配合综治办对他进行处罚的状态。 随后,联系了周先生,他在电话中表示很为难,首先货物是自己无意中掉落的,如果不是城管中队的工作人员发现,自己也不会知道这个事情。其次,他认为给出的处罚太重,超过了他的能力范围。最后就算是自己真的要交那么多钱,26日下午三点多才接到通知,时间却截止到四点半,这一个小时之内自己筹钱也来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