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后一个月来了,一大批新规开始实施,每一件都与你我息息相关。
1.天津
正式加入生活垃圾分类队伍
12月1日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上述《条例》明确规定相关法律责任。如:
·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餐饮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确保《条例》正式实施后尽快落到实处,天津市城管委已制定完成2个执法程序规定,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2.海南
全面“禁塑”
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海南省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3.《出口管制法》
12月1日正式生效
《出口管制法》明确出口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 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
· 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
4.《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12月1日正式生效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明确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5.《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规定:
· 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 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