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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拟禁止产销部分塑料制品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6-06 10: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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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公共场所和餐饮、娱乐、宾馆、洗浴、洗车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以多次使用的产品替代一次性用品,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污染产品。逐步在商场、酒店、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和旅游景点取消不可降解、不可循环使用的一次性产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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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产品包装的设计和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抑制产品的过度包装。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对不再使用的家具、家电及电子产品等物品进行交换和交易。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将不再使用或者富余的教材、学习用品进行交换,提高各类物品的循环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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