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塑料垃圾的环境影响,早在2009年,我国就颁布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了“3R”循环经济立法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出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近年来围绕禁限塑、循环利用和生产者责任延伸等陆续出台了系列规范性文件,已初步构建污染防控政策法规体系,有效驱动了废弃塑料循环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在禁限塑方面,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继2008年旧版“限塑令”,再一次加大力度整治塑料污染问题,明确了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并制定了具体的退出时间表。
在循环利用方面,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出要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其中“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被明确列入“十四五”时期循环经济的六项重点行动中。9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首次明确了回收目标:到202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大幅减少;农膜回收率达到85%,全国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
在生产者责任延伸方面,2021年6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加快构建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到2023年,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我国在塑料污染治理方面属于积极进取型,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带动了我国废弃塑料循环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也面临政策法规监管力度不足塑料污染治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高效回收利用技术产业化步伐仍需加快、再生塑料市场有待进一步培育等困难和挑战,需要从以下三点着手,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治理水平。

首先,应积极制定我国废塑料回收利用率总体目标及实施方案。目前,我国仅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2020年国内废塑料回收总量目标(较2015年提升500万吨),以及针对汽车行业提出到2023年汽车可回收利用率95%目标,尚未提出废塑料回收利用率总目标。建议积极制定我国废塑料回收利用率中长期总目标,并在现有汽车行业基础上增设塑料包装、塑料瓶等重点应用领域的回收利用率目标和具体行动方案,同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确保在制定全球“终结塑料污染”协议中把握主动权。
其次,应加快健全塑料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塑料污染治理需要建立涵盖塑料设计、生产、使用和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回收利用是其中最关键也是我国最薄弱的环节。根据中国再生塑料协会统计数据,我国废塑料处置率从2019年的93%已提高至2021年的98%,而回收利用率一直维持在30%左右,虽明显领先于欧盟、美国的本土废塑料回收利用率,但仍有半数以上的废塑料采用填埋和焚烧的处理方式,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建议一方面,考虑通过减免再生塑料税并征收焚烧税、填埋税的方式,鼓励优先发展废塑料循环利用,限制焚烧和填埋处理方式;另一方面,向更多行业推广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及押金返还制度,促进塑料生产企业、塑料制品消费者积极参与到废塑料的回收利用行动中。
最后,应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及再生塑料市场培育。我国废塑料高值化、低成本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尚未突破,导致再生塑料性能受限且经济性优势不明显,2020年我国再生塑料在整体塑料市场的份额不足一成。应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和税收中拨付专项财政津贴,用于投资塑料生产、回收和再利用相关技术研发,特别是长寿命、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塑料的合成技术,以及绿色、高效的废塑料回收利用技术。除此之外,还应探索建立再生塑料最低添加比例与企业自我承诺使用比例制度以及再生塑料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刺激再生塑料的需求,培育再生塑料市场的同时,从需求端加快塑料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