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介绍,《规划》是全省开展“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中明确,到202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得到巩固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稳定在4.5%左右,“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规划》明确,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强化镉、砷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规划》从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等三方面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结合中央土壤、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项目入库储备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区域内突出土壤、地下水环境问题。同时,设置调查与评估、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四大类11项重点工程。
周波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将全面落实《规划》要求,加强联动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资金投入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