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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年施行 聚焦“三地”管理 确保土安食安居安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2-09-29 1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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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明确职责,统一监管协同治理

这是北京市第一次针对土壤污染问题立法。《条例》的作用不仅是防治土壤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它和老百姓的饮食、安居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条例》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要求,规定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要求乡镇、街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确立了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园林绿化等部门细化职责,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

《条例》特别提到,土壤存在潜在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应长期保存,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生产时间不足5年的,应至少监测一次土壤气和地下水;生产时间5年以上的,应每两年监测一次土壤气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排查原因,加大监测频次,并采取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污染扩散。

聚焦“三地”管理,保障土壤安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出台以后,将聚焦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地”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北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深化部门联动。2016年国家“土十条”实施以来,北京综合施策、建立机制、管控风险、保障安全,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围绕《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四个中心”定位,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化联动监管,强化信息共享。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为保持良好的土壤环境状况,《条例》从污染来源、约束对象、管理程序等多角度、多维度,提出了土壤污染预防的细化要求。

在农用地方面,结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种植特点,《条例》提出,对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园地,以及林地、设施农业等不同农业生产类型企业,加强农业投入品污染预防。

在建设用地方面,结合北京工业企业集中入园管理的总体要求,《条例》强调,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有关调查指南等配套制度;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开展“回头看”,严控污染“增量”。

守好土壤环境安全底线。在农用地方面,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逐步完善新增耕地、果园和其他种植食用农产品农用地的准入管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的食用农产品农用地,方可纳入开垦计划或者实施复垦,保障粮田“必须是良田”。

在建设用地方面,优化土壤环境管理与再开发利用之间的管理程序衔接,把好土地再开发利用“准入关”。对受污染和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依法督促调查、加强监督管理,在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在未利用地方面,《条例》强调,其作为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后备土地资源,应加强保护,定期巡查。对于被污染的未利用地,由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清除污染、实施修复。

土好才能粮好,土安才能居安。下一步,北京将重点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做好解读和培训;二是对照《条例》,抓紧研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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