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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制度引导公众降碳减排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3-06-27 11: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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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众降碳减排情况不容乐观。根据BP世界能源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98.94亿吨,全国人均碳排放量为7吨(全球人均碳排放水平约为4.35吨)。完善的法律制度能有效地带动公众积极、有序的参与节能环保行动,以达到降碳减排的目的。为实现“双碳”目标,在加强道德约束的基础上,必须发挥法治力量,通过完善法律规章制度引导公众降碳减排。

健全产品碳标签制度。碳标签是公众了解商品的总体碳含量或是生产此种商品所消耗能源的重要途径。没有有效的商品碳标签,公众将无法预估自己的日常消费碳排放量。因此,要加快完善碳标签政策法规,明确碳标签的实施范围,建立统一权威的碳标签评价标准,为公众日常消费提供完整的产品能耗信息。同时,应及时出台企业碳标签激励政策,推进企业碳标签从资源认证模式转向强制认证模式,为公众绿色低碳消费提供后勤保障。

适当具化公众绿色消费法律义务。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中抽象地规定消费者的适度消费义务,在分则中则规定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应优先选购绿色低碳产品的义务。同时,依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及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公众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定位与社会功能,规范垃圾分类义务,使之形成一个协调配合、有效运行的整体义务并契合于垃圾分类法律体系。

加快完善公众碳减排激励机制。完善公众节能减排激励制度,节约能源法应当发挥核心作用。可在该法总则部分规定地方政府在激励公众节能减排方面应发挥的作用,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众节能有突出贡献以及突出贡献者奖励标准等方面相关激励性细则。如,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公民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等。

此外,公众碳排放行为具有自发性,我们更多的是要以法律保障其权益,使其在利益因素驱动下主动投身到碳减排行动中去。应在节约能源法中确立全国首个推行的公众低碳激励机制——碳普惠制的法律地位,完善其现有交易市场机制,与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互补,让产权激励助力公众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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