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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管对象 明晰责任划分 规范养殖行为 长阳立法强化畜禽污染防治
近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标志着湖北省首部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已经成熟。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年生猪饲养量稳定在110万头左右,其中规模以下养殖占比约60%。长期以来,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难、无法可依等问题突出,群众诉求反映强烈。为此,长阳出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监管对象更明确。《条例》立足现状,将年出栏10头—500头生猪或折算为同等养殖量的其他畜禽养殖户作为监管对象,进一步明确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范围,强化了监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划分更明晰。《条例》对县(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的职责作出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解决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该谁管、怎么管的问题。
养殖行为更规范。《条例》对行政区域内“三区”划定和养殖场所选址、规划管控等作出了规定。同时,对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
产业发展更科学。《条例》科学划定禁养区域,统筹防治与发展。同时,考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的问题,《条例》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参与污染防治,既有效解决部分养殖户畜禽粪污无处可去的难题,又切实保障畜禽养殖业和污染防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