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发展的晴雨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就做好统计调查工作,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多个重要文件,使统计调查工作步入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时代。
一、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依法治统信心
统计调查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综合性基础性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完善统计体制”列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作出了“完善统计体制”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改革文件,对统计工作进行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这是党中央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统计部门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层次之高、密度之高,前所未有,体现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数据真实性的严格要求以及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发展,坚定不移践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规范调查行为,夯实依法治统基础
统计工作是法律授权的一种政府行为,一切统计调查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要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严格依法搜集统计调查资料,依法审核统计调查资料,依法汇总统计调查资料;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全面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调查业务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调查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完善数据质量和评估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公布统计资料,规范使用统计调查资料;推进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全覆盖,明确调查对象的调查义务、数据填报说明以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法定性、规范性、一致性。
三、强化执法监督,践行依法治统要求
坚持把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作为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夯实统计调查工作基础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防范和化解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各种风险,杜绝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规范执法监督检查流程,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深化“双随机”执法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使统计法律法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充分发挥统计法的威慑作用;要全面推进统计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统计调查企业诚信档案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依法公示统计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统计从业人员信息,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法治生态。
四、开拓普法思路,营造依法治统氛围
要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普好宣传,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养成。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宣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强调领导干部必须严守的法律和纪律红线,使领导干部能充分认识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严重性,增强统计法治意识。要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在各级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中增加统计法治教育比重,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面对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法“入门、入点、入户”;抓住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契机,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短信、电子屏幕等平台,发挥微信、网站等传播手段和载体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治主题宣传活动,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