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11”的到来,人们又掀起了购物狂潮。然而,“双11”为人们带来购物满足的同时,消费者也需维护自身权益。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为我们现身说法,讲一讲“双11”消费者如何维权。
记者:网购过程中,一经拍下,概不退换的规定是否有效?
李律师:此规定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在法律上属无效条款。
记者:“消费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李律师:根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6.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7.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8.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等。
记者:收到快递后,我们应该怎么做?
李律师:1.注意及时查验,消费者在签收快递时应及时查验,开箱检查商品的数量和质量,识别假冒品牌。同时,消费者拆货后不要急于丢弃包装。2.注意保留凭证依法维权,保存网上商品的图片和介绍,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订单信息等资料。
记者:电商平台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李律师:1.行使退货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几种商品不适用于7日无理由退货,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烂的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已经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等数字化商品、已交付的报纸期刊等。2.请求增加赔偿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消费者都可要求电商“退一赔三”。3.求助中国消费者协会。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经建立了专门处理对电商的投诉的绿色通道——中消协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