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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农村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来源:河源日报 时间:2020-11-17 1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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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

做好农村社会治理这篇大文章,意义重大而深远。为此,市委党校2020年中青班第二组学员到市委政法委、东源县委政法委、东源县公安局、东源县司法局、东源县黄村镇及该镇梅龙村和铁岗村、江东新区临江镇及该镇年丰村、桂林村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围绕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人民幸福心城,我市农村社会治理不断向好,但由于种种原因,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农村社会治理问题面广、根深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社会结构嬗变,利益和价值观念日渐多元,农村矛盾纠纷增多,从传统的社会领域发展到政治、经济、社会全领域,而且新旧矛盾纠纷交织。

1.涉及土地、山林、墓地等的矛盾纠纷多发,并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甚至为此而发生过多起流血冲突事件。

2.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增多,“旧疾”容易复发。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法律素养还不足。一旦司法判决与自己愿望不一致时,就可能认为遭遇司法不公,不服判决,寻机生事。

3.制、贩、吸毒问题比较突出,境外敌对势力渗透、邪教组织活动不容忽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社会治理力量形强而实弱

当前可用于农村社会治理力量看起来不少,但由于农村“空心化”、发展环境较差、人才外流及村“两委”干部的文化水平低、老龄化等,农村社会治理力量实际较为薄弱,特别是专业能力不足,村“两委”干部普遍存在学历低、年龄大、思维固化的问题,惯于用老经验、老办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三)农村社会治理问题工作机制不健全不畅顺

1.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引领作用有待加强。部分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还要动态治理、强力整治。有的地方社会治理意识淡薄,镇村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得过且过,甚至因为个人私利、宗族私利、亲朋私利乱作为。少数村“两委”干部政治站位不高,领导能力不强,地位弱化,作用弱化,甚至有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自己沦为黑恶势力。

2.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有待法治化、规范化。在镇、村两级,普遍奉行“不出事就是本事”“摆平就是水平”,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普遍存在主要从应急、维稳、息访出发,主要依赖个人经验、个人能力的问题,而没有建立一整套规范的、可执行的、可持续的工作流程、工作机制。

3.社会治理的大格局有待形成,大合力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大局意识不强,不仅缺乏共建共治共享意识,甚至有的将社会治理视为政法部门的工作,部门与镇村工作“两张皮”,部门与部门“两扇门”。

4.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人、财、物保障不足,基础薄弱、手段较为落后。社会治理工作人员待遇低,村“两委”干部若在任不足15年就没有退休工资,即使满15年退休工资甚至也低于低保救助标准。

二、农村社会治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农民群众利益诉求复杂而多元,呈现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轻微刑事纠纷等相互交织的复杂情况。

(二)农村社会力量平衡被打破而自治能力下降,外出乡贤、族老、“话事人”等民间自发的自治力量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三)农村文化建设滞后而涵养不足,社会治理问题容易被放大、被利用,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

(四)治理不当、不力导致问题“滚雪球”,甚至有的镇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一些问题小事变大、大事变棘手事、棘手事变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几点建议

加强农村社会治理,需要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需要系统思维、精准施策。

(一)以先进思想武装人,以厚重文化涵养人,赋予农村社会治理新灵魂。

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民夜校等平台,组织农民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正确认识党的路线、方略、政策,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发挥德治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道德引领作用,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使之成为“精神公约数”。

(二)以党建为引领,强化农村社会治理的权威力量。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红色引擎”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下大力气整治软弱涣散农村党组织。

(三)以机制为关键、人才为核心,提升农村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抓住乡镇机构改革契机,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网格防控工作经验,探索整合辅警、护林员、文管员、综治事件网格员等力量,解决重复建设、工作分散、待遇不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不落实等诸多问题,打造农村综合治理的“一支队”,建立农村治理系统的“一张网”。

在镇、村成立党组织领导,外出乡贤、宗族长老、“话事人”、致富带头人等参加的乡贤议事会,将其纳入健康、有序轨道,提升农民群众自治能力。

积极培育服务农村的社会中介组织,使农民群众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四)以法治乡村为依归,磨砺农村社会治理的法律利剑。

用法治思维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农村社会治理难题,推进依法治村,引导强化镇村司法站、所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平台建设,落细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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