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源公布《关于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从2016年6月30日起,执行轻型汽油车国Ⅴ排放标准。
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是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举措。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对改善空气质量意义重大。
据了解,国Ⅴ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至28%、包括PM2.5在内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污染控制新指标,对该指标的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
新标准的执行对已在售新车手续办理有何影响?
《通告》要求从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为我市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期,过渡期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车辆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按原有标准执行。《通告》同时要求汽车销售商要做好过渡期内车辆切换,且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
《通告》指出,从明年6月30日起,在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Ⅴ排放标准,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车辆,排放标准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据介绍,市民可登录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gdep.gov.cn/)或到市环保局一楼办事大厅,查询达到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
为了保障国Ⅴ车的用油,《通告》还要求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五车用燃油的通知》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五车用燃油的通知》的要求,按时保质供应国Ⅴ车用燃油,并建立柴油车车用尿素的供应体系,以适应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需要。